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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應共同探索“一國兩制”的臺灣模式

2014年12月26日 10:53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2014年9月2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會見臺灣和平統一團體聯合參訪團併發表重要講話。

  廈門市臺灣學會秘書長曾建豐日前在香港中評社發表評論説,習近平首次集中闡述我們實現和平統一的一系列政策主張,明確指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我們解決臺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我們認為,這也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對此,臺灣島內主要政黨國民黨、民進黨異口同聲表示:“不接受”、“不認同”。由此可見,兩岸對“一國兩制”方針存在著重大的認知分歧與理解誤差。因此,臺灣方面很有必要重新認識“一國兩制”方針,並與大陸共同探索“一國兩制”的臺灣模式。

  一、實踐證明,“一國兩制”方針具有高度科學性與靈活性

  “一國兩制”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簡稱,是中國共産黨為解決祖國大陸和臺灣和平統一的問題以及在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中國主權的問題而提出的基本國策,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內地堅持社會主義制度作為整個國家的主體,同時允許臺灣、香港、澳門保留資本主義制度。該構想于1983年6月由鄧小平首次提出。其基本內容包括:1、“一個中國”,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2、“兩制並存”,即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大陸的社會主義制度和臺灣的資本主義制度,實行長期共存,共同發展,誰也不吃掉誰。3、“高度自治”,即統一後,臺灣不同於中國其他一般省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4、“和平談判”,即兩岸通過接觸談判,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

  “一國兩制”方針,既有利於實現祖國統一、維護國家主權,又充分考慮到臺灣、香港、澳門的歷史和現實,體現了高度的靈活性。該方針提出後,首先被成功地運用於解決香港問題和澳門問題。中國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相繼恢復對香港、澳門行使主權,此後香港、澳門繼續保持繁榮、穩定與發展。“一國兩制”在香港和澳門的成功實踐,一方面證明了它的科學性與生命力,一方面也有助於臺灣同胞具體地了解“一國兩制”的實際內涵,對臺灣問題的最終解決具有積極的示範與影響作用。

  2014年9月26日,習近平在北京接見臺灣統派團體聯合參訪團時,重申我們實現和平統一的一系列政策主張。習近平同時強調:臺灣的前途繫於國家統一,臺灣同胞的福祉離不開中華民族的強盛。我們所追求的國家統一不僅是形式上的統一,更重要的是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我們理解臺灣同胞因特殊歷史遭遇和不同社會環境而形成的心態,尊重臺灣同胞自己選擇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願意用真誠、善意、親情拉近兩岸同胞的心理距離。10月23日,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和推進祖國統一,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推進祖國和平統一,依法保護港澳同胞、臺灣同胞權益。這表明:我們不但要在制度安排上,對和平統一後的兩岸政治、經濟、社會關係等作出頂層設計,而且更重視臺灣同胞心理感受,更重視兩岸同胞心靈的相融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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