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意見》,福建可以“開展臺胞擔任在閩非宗教社會組織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試點”。答:《意見》指出,開展臺胞擔任在閩非宗教社會組織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試點。答:發起設立全省性社會組織按照《全省性社會組織成立、換屆、登出工作規程(試行)》(閩民規〔2024〕1號)規定的程式進行,具體流程按照上述工作規程的附件《全省性社會組織成立登記工作流程圖》。
《重慶市臺灣同胞投資促進條例》已于2024年11月28日經重慶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