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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一審被判無罪 綠營哀嘆“大悲無淚”

2017年03月29日 09:02:36  來源: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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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卸任前,臺灣前“總統”馬英九就被一些人預言——“卸任後,要天天跑法院”。其中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涉嫌教唆泄密、加重誹謗案,是馬英九卸任後作為被告的第一案。28日,就在綠營急切期待馬英九步陳水扁後塵之時,受理此案的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

  這是4年前轟動一時的“馬王政爭”所牽扯出的案外案。2013年6月,特偵組因其他案件監聽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時,意外錄到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和柯建銘涉嫌“司法關説”。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馬英九指示他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柯建銘控告馬英九的自訴案審理的範圍有兩點:一是2013年9月1日淩晨馬英九第二度將黃世銘電召入官邸,要求黃提供偵查關説案更詳細的監聽數據、通聯記錄,是否涉及教唆泄密罪?另一案情是馬英九2013年9月11日以黨主席身份在國民黨考紀會中指射柯建銘捲入關説,是否涉及加重誹謗罪?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對於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案,臺北地方法院28日判決馬英九無罪,全案可上訴。合議庭的理由是:2013年8月31日黃世銘求見馬英九,交付馬英九一份特偵組製作包含柯建銘個人資料及監聽資料的“項目報告一”;9月1日淩晨,馬英九又指示隨行秘書林有振約見黃世銘,黃世銘再提“項目報告二”;“項目報告一”僅是各方通話時間,而“項目報告二”的內容僅增加兩通電話的通話時間,並未新增什麼特殊或秘密數據。依“最高法院”見解,“已對同一人洩露的秘密,就不再是秘密”,因此就“項目報告二”而言,馬英九並無泄密。

  至於9月1日淩晨馬英九指示隨行秘書林有振打電話約見黃世銘,合議庭認為,無法確認9月1日淩晨那通關鍵的88秒的電話中,馬英九曾交代黃世銘提供任何與特偵組案件機密相關數據,因此不構成教唆泄密。另外,馬英九抨擊柯建銘涉關説司法案件部分,合議庭認定馬英九根據特偵組新聞稿內容開記者會,屬於對可受公評的公眾事務,提出善意評論,不觸犯加重誹謗罪。

  針對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監聽事件,臺“高等法院”于去年2月判刑定讞,黃世銘被依公務人員泄密罪判刑1年3個月(繳45.7萬元新台幣的罰金後免服刑期)。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28日稱,“黃世銘犯罪,不等於就是馬英九教唆犯罪”,不論被告身份多特殊、案件多敏感,法院都應嚴守無罪推定原則,要求自訴人負責舉證責任,如果無法證明到毫無合理懷疑的程度,法院應判決無罪。

  對於判決結果,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表示,感謝臺北地院承審本案的法官厘清事實,做出適法適當的判決。之前聲稱要看馬英九“鋃鐺入獄”的柯建銘28日表示,看完判決心情是“大悲無淚、大嘆無聲”,判決是大錯特錯,他會上訴到底。

  臺“總統府”28日表示不評論“司法”個案。民進黨發言人王閔生稱,就算馬英九一審被判無罪,也無法掩蓋他“干預司法、毀憲亂政”的事實;期待“司法”勿枉勿縱、公正辦案。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説,“一審而已,繼續上訴吧”,希望馬英九別高興太早。

  國民黨黨主席洪秀柱28日下午參加活動得知馬英九無罪判決後,當場拍手叫好,大呼“公道回來了”“公道自在人心”。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王育敏當天也説,“司法”還給馬英九一個公道,感謝“司法”維持其獨立性,馬英九基於“總統”職權、聽取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本來就無泄密問題。

  一審被判無罪,馬英九並未“解脫”,對他的控訴,除了柯建銘的自訴,還有臺北地檢署的公訴。律師黃帝穎等人此前赴臺北地檢署控訴,當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完後,馬英九“教唆黃世銘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提及此事”時已違法。臺北地檢署3月14日起訴馬英九,認定馬英九洩露仍在偵查中的秘密事項給他人,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刑法泄密”等3罪起訴,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臺北地方法院也已完成分案,此案定於4月14日首次開庭。

  對於臺北地檢署起訴馬英九,藍營痛批這是蔡英文對馬英九的政治追殺。“中時電子報”稱,對比臺灣前“總統”李登輝因涉“國安密賬”案,遭臺北地檢署起訴,但獲判無罪定讞;陳水扁因涉及龍潭購地案鋃鐺入獄,目前保外就醫中。如今馬英九因涉泄密案遭起訴,也成為臺灣第3位被起訴的卸任“元首”。有網民直呼,“臺灣終於要進入韓國模式了!”

  馬英九卸任後官司纏身,有島內媒體總結,除了以上案件,馬英九還要面對臺北地檢署仍在調查中的幾個案件,包括大巨蛋案、貓纜案、黨産侵佔案、富邦銀並北銀案、“國發會”土地弊案等。 【環球時報駐臺北特約記者 魏允平】

[責任編輯:齊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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