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臺灣頻道  >   時政

馬英九被控財産來源不明罪 臺北檢方簽結

2017年03月24日 08:52:22  來源:台灣網
字號:    

馬英九被疑涉犯財産來源不明罪 臺北檢方簽結  

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圖片取自臺媒)

  台灣網3月24日訊 據臺媒報道,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卸任後,臺北地檢署日前先針對馬英九泄漏特偵組偵查機密部分,將他依泄密等罪起訴;而馬英九養流浪狗“馬小九”涉犯特別費案的部分則做出不起訴處分。昨(23日)北檢又針對馬英九被控在臺灣地區領導人任記憶體款高於薪水,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産來源不明罪的部分,認為無涉犯事證,予以簽結。

  據報道,此案告發人為律師黃帝穎,他先前兩度向當時的特偵組告發馬英九涉犯財産來源不明罪均簽結,於是再向臺北地檢署告發。黃帝穎指出,“行政院前院長”陳衝曾對外説馬英九告訴他每月至少捐一半的薪水。馬英九月薪為47萬6000元(新台幣,下同)每年合理存款最多僅285萬元,但他向“監察院”申報的財産2012年每月存款高達48萬元,年度存款增加約576萬元,高出合理存款291萬元。

  臺北檢方日前以證人身份傳喚陳衝,陳證稱當時因民間質疑軍公教年金聲浪甚囂,因此與時任臺灣地區領導人的馬英九討論高級官員捐薪水議題。過程中馬英九有提到自己有捐款且達薪水的一半,但沒説“每年”都捐款超過一半。

  對於馬英九被控“月薪47萬、月存48萬”涉犯財産來源不明罪,檢察官也調閱其財産所得明細,發現馬于2010、2011年度平均月薪有52萬餘元。臺“監察院”馬英九財産申報表存款項目明載,馬與妻子周美青在這兩次申報期間的8個月記憶體款,共增加388萬餘元。此結果雖與“月存48萬”相符,但屬二人共同存款,並非單指馬英九的個人存款。北檢認為無涉犯事證,予以簽結。(台灣網 盧佳靜)

[責任編輯:盧佳靜]

最熱新聞
評臺觀海
臺灣一週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