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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臺灣地區領導人卸任後均被起訴書寫臺灣“奇跡”

2017年03月15日 11:26:58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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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等著被起訴!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寫下臺灣“奇跡”  

  泄密案馬英九被訴,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左)與國民黨“立委”王金平(右)受矚目。(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3月15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北地檢署14日依泄密以及蒐集個人資料等罪嫌將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提起公訴。馬英九被訴,也寫下了臺灣近3位卸任領導人全都被起訴的“新頁”。

  陳水扁涉“公務機要費案”遭判

  從時間來看,陳水扁2008年5月20日卸任,但在2006年任內期間,陳水扁家就爆發了“公務機要費案”。2006年11月3日,臺灣高檢署偵結“公務機要費案”,檢方認定陳水扁與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4每人平均涉貪瀆。因陳水扁當時具有臺灣地區領導人身份,受法律刑事豁免權保障,因此僅起訴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4人。

  陳水扁家涉弊,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發起“紅衫軍”百萬人民倒扁行動,“反貪腐”蔚為風潮,也讓民進黨失去政權。

  陳水扁卸任後,2008年8月14日,當時國民黨“立委”洪秀柱舉行記者會指陳水扁兒媳黃睿靚在瑞士以其個人與公司名義所成立的4個賬戶因有洗錢嫌疑遭瑞士聯邦檢察署凍結。陳水扁隨即公開承認“做了法律所不允許的事情”,坦承將選舉結餘款匯留海外,陳水扁家洗錢案曝光。

  2008年11月11日,“特偵組”以“公務機要費”貪污被告身份傳訊陳水扁並聲請羈押獲准。12月12日,“特偵組”偵結“公務機要費”、龍潭購地等案,分別依貪污及洗錢等罪名起訴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馬永成、林德訓等人。檢方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隨後,陳水扁陸續被起訴二次金改收賄案、教唆偽證案、侵佔府公文案等。但他從在看守所內就一直以健康為由申請保外就醫,還曾住過臺中病監,終於在2015年初開始保外就醫,多個案件也聲請停止審判。

  陳水扁雖多項官司未了,但能否“特赦”一直是個話題。最近,還有“監委”被提名人陳師孟為他抱不平,揚言臺灣應該設立“除垢法”,將“迫害”陳水扁、前“交通部長”郭瑤琪等綠營政務官的法官與檢察官趕出“司法”體系,“如果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真的死不瞑目”。

  李登輝“安全密帳案”有驚無險

  比較起來,李登輝雖涉入“安全密帳案”,但在2014年8月已無罪確定,不必有人代他“出氣”。特別的是,李登輝涉案只到二審判決,後來就因“特偵組”受限“速審法”而不予上訴,無罪確定。

  “特偵組”在2011年6月30日起訴時,認定李登輝、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等人涉侵佔密帳公款779萬多美元。他們通過洗錢購買臺灣綜合研究院辦公室及支付開銷,依貪污、洗錢等罪被起訴。但李登輝一二審都獲判無罪,劉泰英最後被判3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須追繳沒收犯罪所得15萬美元定讞。

  馬英九比諸李、扁 泄密案是小兒科

  繼李登輝、陳水扁之後,馬英九14日也在“被起訴領導人”榜單留名。不過,相較于陳水扁及李登輝所涉的貪污、洗錢等重罪,馬英九所涉泄密等罪,在刑度上算是“小兒科”。

  依卸任臺灣地區領導人禮遇條例,必須是“犯內亂、外患罪,經一審判決有罪”、“犯貪污罪”等原因,禮遇才會受到影響。馬英九即使因泄密被判刑確定,目前每月禮遇金新台幣25萬元、1年800萬辦公室事務費也不受影響。(台灣網 盧佳靜)

  陳水扁保外就醫,由兒子陳致中推著輪椅出監。(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責任編輯: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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