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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新任官員酒駕 蔡正元:踐踏臺灣人的顏面

2016年08月04日 10:49:52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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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當局新任官員酒駕 蔡正元:踐踏臺灣人的顏面

  蔡正元批江春男酒駕是踐踏臺灣人顏面。(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8月4日訊 據臺灣東森新聞雲報道,臺當局準“駐新加坡代表” 、前“國安會副秘書長”江春男(筆名司馬文武)2日晚間酒駕。對此,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在臉譜網(Facebook)發文表示,這種人在新加坡會丟官、挨鞭刑,在大陸則是會被撤職丟官外加坐牢,臺當局“外交部”卻説這只是私領域,簡直就是派賣豬肉的人去沙烏地阿拉伯當大使,踐踏臺灣人的顏面。

  據報道,江春男2日深夜行經臺北市濱江街遇到交通大隊執行路檢勤務,酒測值高達0.27,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臺北地檢署。蔡正元嘲諷,蔡英文竟然要派這種人去當“駐新加坡代表”,“不文不武的咖肖(有“東西”之意)去新加坡就是在踐踏臺灣人的顏面,搞不好屁股還要挨鞭刑”,在大陸還須坐牢,可是“外交部”竟然説觸犯公共危險罪的行為是私領域,“此舉無異於派個賣豬肉的人,去沙烏地阿拉伯當大使。”

  案件傳出後,有許多人認為若是在新加坡早就被施以鞭刑。據了解,72歲的江春男年齡過長與受刑條件不符,因為刑罰僅限50歲以下的男性,若是肇事致死須接受6鞭;成年人處罰不得超過24次,7歲以上未滿16歲則是以10鞭為限;刑鞭的橫寬不能超過1.27釐米,除此之外,還會被處以15到90萬(新台幣)的罰款,面臨6個月到3年的有期徒刑。(台灣網 李寧)

[責任編輯: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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