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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當局修訂相關規定從嚴審核大陸資本赴臺投資

2014年10月30日 07:4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灣當局“經濟部長”杜紫軍

臺灣當局“經濟部長”杜紫軍。(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台灣網10月30日消息 據臺灣《旺報》報道,繼臺當局“移民署”日前決定10月30日起從嚴禁止高階公務人員赴大陸進修後,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9日也無異議通過“大陸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修訂案,從嚴把關陸資赴臺。

  “許可辦法”快速審議通過的第9條與第11條的修訂草案,不僅從嚴規範陸資轉讓投資事業,也提高達一定資本額的財務報表監管力度。

  臺“立法院”將備查改審查

  該辦法原本屬於行政命令位階,依臺當局相關規定只需送“立法院”備查。臺“經濟部”已在2013年11月頒布,不過,“立法院”隨後將備查改為審查。29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隨即送交“院會”。

  該辦法第8條規定,大陸資本投資人可投資的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由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定,報“行政院”核定。修訂案新增第2項,原意是配合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計劃,研擬在“國安”無虞情況下,可放寬陸資投資限制。陸資在示範區內投資製造業,比照“外籍”投資限制,投資服務業則比照世界貿易組織(WTO)待遇。

  由於目前《兩岸服貿協議》尚未在臺灣生效,外界質疑先放寬陸資在示範區投資限制,有“偷跑”之嫌,“立法院經委會”所以決議先刪除第8條第2項,並通過第9、11條條文。

  兩岸服貿卡關 鬆綁延宕

  第9項規定,投資許可申請相關辦法,新增第4項,規定陸資轉讓其投資也需經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第11項規定財務報表送主管機關備查的門坎與相關規定,原為實收資本額新台幣8000萬以上的陸資企業,修訂後門坎調高為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000萬。

  值得注意,除了從嚴修訂陸資赴臺門坎,原本規劃配合服貿通過大幅鬆綁陸資赴臺,但由於服貿卡關,不僅第四波陸資鬆綁遙遙無期,陸資赴臺審核也愈來愈嚴。(台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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