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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太陽花女王”獲刑3個月 直播淚訴:總是要還的

2017年04月20日 08:36:10  來源: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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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稱為“太陽花女王”的劉喬安18日因涉嫌賣淫作偽證獲刑三個月,她18日在臉書直播,稱“不想再上訴,我不會掙扎,會進去關,欠人的,總是要還!”。(圖片來源:臺“聯合新聞網”)

  海外網4月19日電據臺“聯合新聞網”報道,被稱為“太陽花女王”的劉喬安2015年底被週刊報道援交,她告媒體妨害名譽,堅稱自己是去賣酒,不過檢方最後依偽證罪將她起訴,判她有期徒刑三個月,可上訴,但她昨(18日)晚在直播中表示,“不想再上訴,我不會掙扎,會進去關,欠人的,總是要還!”,“支援我的,送我禮物吧,我要在入監服刑前賺生活費”,還要大家記得她。

  18日,劉喬安一開始是在自己的臉書開直播,但後來似乎是因為觀看她直播的網友人數不如預期,因此突然中斷,隨後她在另一個網路平臺重開直播視訊,“我是劉喬安,想和大家説説話,支援我的,送我禮物吧,我要在入監服刑前,賺生活費”,此舉也被網友挨批太矯情,“原來就是想跟大家要禮物啊”、“嫌看的人少嗎?”

  接著她才又在臉書寫説,“謝謝送我禮物的朋友”(注:網友可購買虛擬的禮物送給直播主,換算下來有的人可因此賺進好幾萬台幣),不過,有網友看她的直播內容覺得看起來就像是早就擬好演講稿一樣,“讀稿還蠻順的,可能預演過,畢竟直播不能NG!”

  她也在直播中痛苦表示,“我是臺灣No.1(第1名)的衰,尤其是在最骯髒、黑暗的時候被公開……”、“這3年來就像是死刑犯被銬上腳鐐,遊街示眾,我做錯的事就像滴在宣紙上的幾滴墨水,被渲染成這麼大的事!”

  另外,劉喬安説當初會去賣淫,是因為19歲就被龐大債務纏身,這一段話似乎暗示是為還債才“下海”。她還在臉書貼出一則報紙新聞,標題寫“上市老闆向19歲劉喬安討債74萬新台幣”,劉喬安直接點名富商姓名,還説金額不是74萬新台幣,是274萬新台幣!

  最後劉喬安寫説,“我會進去服刑,謝謝司法單位,記得我唷!出來後,會破繭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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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齊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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