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臺灣頻道  >   時政

臺“工總理事”諷臺灣勞工是東亞病夫 遭網友打臉

2017年01月04日 18:10:11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臺“工總理事”諷臺灣勞工是東亞病夫遭網友打臉

全臺“工業總會常務理事”何語。(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1月4日訊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近日“勞基法”“修法”爭議不斷,將延長工時時數訂為“每月加班限時46小時”,臺灣“工業總會常務理事”何語日前表示,相較于新加坡的72小時以及日本單周超過160小時,臺灣與其他地區對於“每月加班限時”差異大,質疑“臺灣勞工真的是東亞病夫嗎?”此番言論引來網友一番爭議,有網友在臉譜網(Facebook)痛批,何語的這些論述可以登上“蝦言論寶座”,“根本是數學有問題”。

  報道指出,何語口中所説日本單周超過160小時才算過勞,但事實上一週7天裏僅有168小時。若依據何語所言,平均每天工作就得將近23小時才有辦法達到過勞標準。網友説若照何語所説“每天工作22個小時以上才算過勞?用這標準的話地球上應該沒有人會過勞吧。”有網友則説若要比照日本,那何語的企業有像日本一樣包鐵飯碗嗎?況且日本過勞死的事件頻傳,日本國內都已經在檢討勞工政策了!

  實際上何語的言論被質疑是有其依據的,在日本政府《防過勞死對策白皮書》就有提及,若員工每月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就達到“過勞死線”。不久前因過勞事件道歉的日本廣告公司“電通”,就是因為職員高橋茉莉每月加班時數高達105小時造成過勞,最後在宿舍內選擇自殺,不幸身亡。

  臺灣的“勞動基準法規”中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另僱主徵得勞工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其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也就是説勞工每週工作若都在52小時以上,當月工作時數就可能超過“勞基法”中的工時標準。(台灣網 盧佳靜)

[責任編輯:盧佳靜]

最熱新聞
評臺觀海
臺灣一週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