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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規定連上7天班違法 工商團體:無彈性三方皆輸

2016年06月29日 20:58: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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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6月29日訊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勞動部”29日説,勞工8月1日起不可連續工作逾6天。對此,臺灣工商團體認為,將造成企業須在旺季增聘臨時人力,同時有加班需求的弱勢員工無法加班,恐製造更多衝突,使勞方、資方和臺當局“三方皆輸”。

  “勞動部”今天表示,勞工工作兩周,只要前後各休1天假,就可連續上班12天的合法函釋,將於8月1日廢止,也就是勞工不可連續工作超過6天。

  對此,臺灣工業總會常務理事何語表示,若只就連續工作6天后必須休1天來説,似未與臺當局和工商團體協商的週休2日,1休息日、1例假日衝突。

  何語也提醒,原本台當局與工商團體協商的“修法”內容包含要修“勞基法”第30條之1,擬2周最少休2天、可加班2天,4周最少休4天、可加班4天,以及8周最少休8天、可加班8天,以利旺季人力調度使用。他説,這部分是否跟“不可連續工作超過6天”産生衝突,目前無法確定。

  臺灣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林慧瑛則以百貨業為例指出,週年慶檔期可能為期2到3周,若不得連續7天上班,僱主需增聘臨時人力,臨時人員不熟悉業務內容,將不利於旺季業績。

  她再舉例説,臺灣的中小企業,人力多在5人以下,加聘人力會增加營運成本,也會讓需要加班增加收入的弱勢員工無法加班,且旺季是各行業重點營收時間,人力調度需要兼顧彈性與績效,期望臺當局多加了解。

  她建議,政策調整要整體考慮,持續用單點思考的模式處理勞資議題,恐怕顧此失彼,製造更多衝突,使勞方、資方和臺當局“三方皆輸”三方皆輸、沒有人贏。(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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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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