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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對漁船被日扣押發表聲明 捍衛漁民權益

2016年04月28日 10:35: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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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對漁船被日扣押一事發表聲明 捍衛漁民權益  

衝之鳥礁。(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台灣網4月28日訊 據臺灣“東森新聞雲”報道,針對臺灣漁船遭日本扣押、強索保證金一事,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27日二度召開會議,除做出“捍衛公海捕魚自由”、“反對日本違法擴權”、“強力維護漁民權益”三項聲明外,更要求“行政院”立即交涉、全力護漁民權益。國民黨主席洪秀柱也表示,無法接受日方行為,外事部門應持續向日方表達最強烈抗議。

  臺灣漁船東聖吉16號25日上午在衝之鳥礁海域作業時遭日本公務船扣押,日方強硬限時在26日中午前匯新台幣170萬元保證金贖人。船東潘忠秋已于26日早上9時將款項匯給臺灣駐日本代表處。隨後,臺外事部門在下午證實漁船及人員已于北京時間下午4時40分在東京獲釋,日方將用飛機將臺灣漁民送至硫磺島,再開船返臺。

  針對東聖吉16號事件,馬英九27日二度召開“國安”高層會議,邀集臺灣地區副領導人吳敦義、臺當局“行政院長”張善政與外事、防務等部門首長研商具體因應對策,並提出三項聲明、三項措施。

  第一項是捍衛公海捕魚自由。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對於島嶼的定義,日本衝之鳥是“礁”不是“島”,絕非“適於人居與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因此不能主張兩百海裏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權益,臺灣堅決捍衛漁民擁有公海捕魚之自由。

  第二項是反對日本違法擴權。日本徑自定義“衝之鳥礁”為“衝之鳥島”的主張,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屬於違法擴權主張。日本在公海扣捕臺灣漁船並強索保證金之行為,侵犯臺灣漁民依據該《公約》第87條第1項第5款,有關公海捕魚之自由。

  第三項是強力維護漁民權益。臺當局基於維護臺灣漁民于公海捕魚的自由,不予承認日本在衝之鳥礁之違法擴權主張,未來臺當局將在該處公海海域強力護漁,以維護漁民應有權益。

[責任編輯: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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