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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通過"防災三法"修正草案 列為優先"法案"送審

2016年02月25日 14:18: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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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臺南地震 臺當局將"防災三法"列為優先"法案"

  2月6日,臺灣南部發生6.7級地震,截至18日,因地震死亡人數累計達117人。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台灣網2月25日訊 綜合臺灣“中央社”與《工商時報》報道,臺南震災後,防災“法案”成為島內施政重點。臺當局“行政院會”上午(25日)通過“防災三法”修正草案(“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已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內政部”表示,“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後,增加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提高“事業概要”同意門坎,並將聽證程式納入都市更新程式中。考慮災損建物更新重建急迫性,“修法”明定可以免除“事業概要”的程式,徑行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劃辦理,以簡化辦理程式。

  “建築法”將加入第三方公正團體的勘驗,有助於保障建築品質。增列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簽證負責的結構、設備、防火避難設施等項目,應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指定經當局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機關(構)、法人、學校或團體審查等規定。

  為協助災後重建,“災防法”新增若因天然災害導致房屋毀損,災民可用災損房屋及土地抵償未繳房貸。災民在災前借款、卡債,得展延償還期,由當局提供利息補貼。未來災民領取的救助金、慰問金、臨時工作津貼,全部免征所得稅,其他債權人也不得扣押相關補償及津貼。(台灣網 李寧)

[責任編輯: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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