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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前下屬劉泰英挪用750萬美元 貪污罪3年定讞

2015年11月05日 10:27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李登輝前下屬劉泰英挪用750萬美元貪污罪3年定讞

  劉泰英欠稅,名下股票4日遭拍賣,他現身拍賣現場。(臺灣《聯合報》/記者王宏舜 翻攝)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國民黨前投管會主委劉泰英挪用“國安密帳”公款750萬美元,存入海外人頭賬戶後換成旅行支票,再找人兌換台幣,捐給他創辦的臺灣綜合研究院。臺灣“最高法院”認定他與已故的前臺灣“安全局局長”殷宗文合謀侵佔這筆錢,依貪污罪判刑3年定讞。

  臺北地檢署表示,劉泰英是確保執行的對象,檢方已展開監控;檢方收到判決書3周內會發監。

  特偵組起訴指控,前臺灣地區領導人李登輝指示動支臺灣“安全局”奉天項目1050萬美元秘密援助南非,取名“鞏案”。劉泰英、李登輝和殷宗文謀議,將鞏案歸墊的剩餘公款挪給劉創辦的臺綜院使用。

  特偵組依貪污罪嫌起訴劉泰英和李登輝,已死亡的殷宗文處分不起訴。李登輝部分判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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