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臺灣頻道  >   時政  >   正文

臺官方回應馬英九選舉補助款流向:由政黨領取

2015年01月13日 14:13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13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外界質疑馬英九兩次臺灣地區領導人“大選”補助款流向,臺灣“內政部”今(13)日表示,“選舉罷免法”自1995年施行迄今,選出的第9任至第13任領導人、副領導人當選人,皆是依政黨推薦方式登記為候選人。並“依法”由推薦的政黨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競選補貼費用,“並未有由候選人自行領取競選補貼費用的情事”。

  “內政部”指出,1995年因應領導人、副領導人直接民選需要所制定的“選舉罷免法”,依據規定,領導人、副領導人候選人應聯名登記。

  至於領導人、副領導人候選人的産生,須循“政黨推薦”或“聯署人聯署”方式産生,與其他公職人員候選人自行參選的方式不同。

  針對各組候選人競選費用的補貼,“選舉罷免法”施行之初即規定,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達當選票數1/3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30元新台幣,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同時規定,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的政黨領取。依據前述規定,依政黨推薦方式産生的領導人、副領導人候選人,如選舉得票達規定票數,競選補貼費用,是由推薦的政黨領取,而非由候選人自行領取。(台灣網 李寧)

互動社區
熱帖| 博文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