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臺灣頻道  >   時政  >   正文

臺立法部門提“修憲案” 下修投票年齡意見較一致

2015年01月04日 15:12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立法院”目前共有11案已成案“修憲案”,朝野“立法委員”都提議下修投票年齡;部分民進黨“立委”提議變更“五權分立”現況,部分國民黨“立委”則希望“憲政體制”加入“內閣制”精神。

  第8屆“立法院”最早提出“修憲案”的是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他在2013年提議廢除“監察院”並於“立法院”增設“人權監察使”,增設“審計委員會”。不過,全案一直沒能順利交付委員會,仍在“立法院”院會與“立法院程式委員會”間來回。

  提議變更現行“五權分立”制度的還包括民進黨“立委”陳其邁、陳亭妃與葉宜津。陳其邁希望“考試院”職權移到“行政院”、“監察院”職權移到“立法院”,“審計部”歸屬“立法院”。

  陳亭妃提議廢除“監察院”及“考試院”,所屬職權移轉到“立法院”;葉宜津提案內容是將“考試院”職權移到“行政院”下,設獨立機關行使;“監察院”調查權、審計權移歸“立法院”。

  朝野“立委”提案意見較一致的是下修選舉年齡,國民黨“立委”盧秀燕、民進黨“立委”鄭麗君、高志鵬與陳亭妃都提議選舉年齡下修到18歲。鄭麗君除提議下修投票年齡,還另外提案增訂“憲法”人權相關內容。

  “九合一”選後,各界開始討論是否應變更為“內閣制”,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恢復“立法院”行使“閣揆”同意權;國民黨“立委”呂學樟希望融入“內閣制”精神,落實政治權責相符,雖已完成聯署,但仍未向“立法院”提案。

相關閱讀:

[ 責任編輯:李寧 ]

互動社區
熱帖| 博文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