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
“最好一個,最多兩個”
1979年1月27日,《人民日報》報道全國計劃生育辦公室主任會議,會議強調,今後要提倡每對夫婦生育子女數最好一個,最多兩個。
1979年1月,全國計劃生育辦公室主任會議強調,今後要提倡每對夫婦生育子女數最好一個,最多兩個,間隔三年以上。
同時提出,對於只生一胎、不再生第二胎的育齡夫婦,要給予表揚;對於生第二胎和二胎以上的,應從經濟上加以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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