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 來源:央視綜合
中新網北京7月29日電(記者 闞楓 馬學玲)在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一個月後,中央出臺的《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于28日晚間公佈。
明確幹部“下”的6種渠道,將5類情形納入問責範圍,詳細列明領導幹部或被“調崗”的10種具體情形,闡明問題官員“復出”的前提條件……本次新規可謂條條關聯著官員的“烏紗帽”。
明確幹部“下”的6種渠道
——因健康無法正常履職一年以上將調下
這則《規定》在第二條即明確寫道,“本規定所稱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幹部能下問題。”
“能上不能下,是長期制約幹部工作的難點問題,雖然近些年作了很多探索,但一直沒有有效解決,相關法規制度還是一塊短板。”談及這一《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人指出,是建立健全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制度機制的一個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這位負責人指出,《規定》明確了幹部下的6種渠道,分別是到齡免職(退休)、任期屆滿離任、問責處理、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健康原因調整和違紀違法免職。
其中,任期屆滿離任是幹部下的一個常規渠道。但實踐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加以改進的問題,比如,有的幹得不好但是任期未滿,調整或免職往往還有一定難度。因此,要加強任期內考核管理,經考核認定不適宜繼續任職的,應當進行必要的組織調整。
對於健康原因調整這一渠道,《規定》第十二條明確,“幹部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的,應當對其工作崗位進行調整。恢復健康後,參照原任職務層次作出安排。”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近年來一些針對官員職務調整的公開消息中,不乏幹部因個人健康原因進行人事調整的例子。
上述負責人表示,對幹部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及時進行職務調整,既是對黨的事業負責,也是對幹部本人負責。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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