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辜家二少辜仲瑩被控在七年前擔任開發金總經理時,利用並購金鼎證機會掏空公司,法院一審判一年徒刑、減為六月,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昨天改判八月徒刑、減為四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得上訴。
同案被告開發金執行副總吳春臺、法務長南怡君、資深協理陳湘銘等人,分被判刑三月至二月不等,均得易科罰金。開發金昨天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若檢方提起上訴,尊重檢方職權。
辜仲瑩等人被控于2005年期間,以開發金子公司開發國際的名義並購金鼎證,大量圈購環華證金股票,但因超過環華證金已發行股份總額的兩成以上,卻未公開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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