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8月15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堪稱是臺灣史上最大的經濟犯罪“力霸東森掏空案”,臺灣最高法院在14日判決定讞,判處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7個月、9個月、6個月及3年8月徒刑定案。東森國際14日晚間發表公告,表示對於判決深感遺憾,待董事長收到判決書後,不排除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
“力霸東森掏空案”,2006年爆發弊案,引發全臺譁然,但創辦人王又曾和妻子王金世英,早在弊案爆發前就潛逃美國,甚至還被多次直擊住豪宅、到高級餐廳享樂等,至今還無法順利緝捕2人。這起掏空案王家涉嫌詐貸300多億(新台幣,下同),被告人數多達104人,共有40個犯罪行為。
王令麟被控違反臺灣“證交法”、“商業會計法”等21罪,除了“內線交易案”發回更審,其餘20罪判刑確定,合計5年6月。而王又曾的兩個兒子,同時為前力霸副董事長的王令臺和王令一則先後遭到檢方羈押獲准。王又曾二房之子王令麟雖早已自創東森集團,但也受牽連。 (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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