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71歲柯姓老翁去年4月間被控猥褻及性侵鄰居就讀幼稚園的小兄妹,案發後,他與妻子自殺獲救,苗栗檢方昨天偵結,他坦承撫弄男童下體,被依猥褻罪嫌起訴,但性侵女童部分因查無實據,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調查,務農的柯姓老翁與這對小兄妹的家人友好,他經常到小兄妹的住家走動,去年有兩度在小兄妹住家前,承諾會給男童零食,隨後用手撫摸男童下體,男童去年4月間告訴社工,全案才爆發。
男童並爆料,曾在家中看到柯姓老翁用手指插入有智慧障礙的妹妹下體,但柯姓老翁否認,警方去年7月間將柯姓老翁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柯姓老翁疑因受不了鄰里議論,去年8月30日與妻子在住處三合院相擁喝農藥自殺,經發現送醫獲救。
檢察官説,柯翁承認撫弄男童下體,因猥褻地點在路邊,又是光天化日,柯不至於違反男童意願猥褻,因此難以認定強制猥褻罪,但柯觸犯對未滿14歲之人為猥褻罪嫌。
此外,柯姓老翁涉嫌性侵女童部分,女童對於有沒有遭脫衣褲,莫衷一是,且對於有沒有被手指插入下體,沈默不答,雖女童驗傷,有下體裂傷及出血,但小兄妹指認還有一名“阿火”男子(51歲)涉嫌性侵女童,“阿火”逃亡遭通緝,女童傷勢可能是“阿火”所為,檢方認為柯姓老翁涉性侵部分,查無實據,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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