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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一色老闆逼女員工簽性愛契約(圖)

2016年03月10日 14:46:04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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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設投顧黃金買賣的邱某,寫下過夜契約,要求趙姓女員工當“小三”未果,開除趙姓女子,板橋地院判邱某須賠償14萬餘元。圖片來源:臺灣媒體

  台灣網7月27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新北市板橋區經營投顧黃金買賣公司的61歲已婚邱姓男子,遭33歲趙姓女特助指控他長期性騷擾,還寫“過夜(性愛)契約”要包養她當“小三”,她因不從而遭解雇;板橋地院簡易庭法官認定邱某確有性騷擾,判須給付欠薪4.1234萬元(新台幣,下同)及10萬元精神賠償,加上勞動局的處罰,讓他付出74萬元的代價。

  據報道,趙姓女子除了提民事告訴,今年5月還持對話錄音、過夜契約等資料,向新北市勞工局檢舉;勞工局介入調查後,認為邱某的行徑太離譜,以邱某面試員工限制女性、身高、年齡等,裁定成立就業歧視,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罰40萬元;職場性騷擾部分因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罰20萬元,總計重罰60萬元,創下新北市就業歧視單一個案最高罰金紀錄。

  趙姓女子向板橋地院提告指出,去年10月擔任邱某的特助,老闆一開始時要求她當女友,她拒絕不下數百次後,仍説“要不要去Hotel、包養你跟會計小芳一個月另外給3萬、過夜一晚給你5千,要不然一萬也可以。”説詞越來越過分,其間她曾要求副總經理協調,老闆竟説別管,並説“我跟特助是天註定的、會計小芳是大老婆,特助你是小老婆,我要跟王永慶一樣”。邱某甚至親筆寫下過夜契約“……在……房間度過一段美好時光,無怨無悔……錢兩人任務完成後再以現金付清”等,她因一再拒絕,最後竟遭邱某開除,薪水、遣散費都沒拿到分文。

  邱某則説,性愛契約是趙姓女子偽造,印章也是趙姓女子偷刻,或拿印章偷蓋,簽名則是移花接木,且同意書上沒寫價碼,他怎會那麼笨沒寫價碼就簽名?後卻改稱,同意書確實是他所簽沒錯,但“美好時光”非他所寫,印章也不同,拗稱是因趙姓女子欠錢抵債,才簽協議書。

  法院審理後,認定邱確有性騷擾且要求性服務;新北市勞工局則表示,5月就業歧視評議裁決出爐時,邱某相當不服氣,表示等法院判決確定後他才會付罰款,6月下旬時已寄出催繳函,上周則將此案送交強制執行處處理。(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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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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