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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女子發現“性愛契約”告夫不軌

2016年03月11日 12:26:02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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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8月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周姓女子懷疑丈夫與郭姓女子有染,多次提起妨害家庭告訴,因證據不足功敗垂成。周女後來發現丈夫與郭女的“性愛契約”,雖獲檢察官採信,但因告訴逾期,士林區檢方今天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周女自2007年起懷疑61歲的丈夫與45歲的郭女有婚外情,查出2人曾相約外出同遊,甚至一起到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越南等地,在飯店都住同一間房。

  由於周女僅握有丈夫與郭女出遊合照,以及內文包含“老公老婆”等曖昧簡訊,雖多次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檢方均以證據不足,予不起訴處分。不過檢察官依職權向臺“高等法院檢察署”提起再議。

  臺“高檢署”發現,周女所提供證物中,包含1份其丈夫與郭女的“性愛契約”。當中規定郭女不準再與其他男子交往,且須在每週一、週四下午5時30分與周女丈夫見面,並得自願、無償發生性關係,不得推辭。另外,“高檢署”還找到1份周女丈夫與郭女之間保險套使用紀錄的數據,認為本案有續查必要,發回士林地檢署重新偵辦。

  士林檢方重啟偵辦後,再度傳喚2名被告,2人仍否認通姦。但檢察官認為全案事證明確,只不過周女于2007年底至2008年初即發現姦情,卻遲至2009年4月間提出告訴,檢察官認為已逾6個月的告訴期間,將全案不起訴處分。(台灣網 馬豐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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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M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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