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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陸正案23年訴訟更11審 主犯仍被判兩個死刑(圖)

2021年01月22日 17:33:08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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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死被告不滿。陸正案更11審宣判,被告邱和順(左)、林坤明步出法院時高喊司法不公,他們要再上訴。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陸正父親陸晉德(右)無奈表示,繼續更審下去,主謀邱和順等人可能適用速審規定,一定會被釋放,法院等於主張廢除死刑。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台灣網5月13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纏訟23年的學童陸正遭綁架撕票案及女保險員柯洪玉蘭命案,更11審12日宣判,已經被法院12次判死刑的主犯邱和順被判兩個死刑。

  據報道,根據妥速審判相關規定,本案若未在明年5月19日前定讞,邱和順與共犯林坤明將因適用速審規定“審判中羈押不得逾8年”的規定,獲得釋放。

  林坤明與邱和順的前女友吳淑貞,因參與程度較低,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10年。

  案發迄今一直未認罪的被告邱和順,聽到判決後,當庭大罵:“司法沒有擔當,法官枉法裁判,我會再上訴。”隨即與林坤明被押回看守所。

  1987年12月21日,新竹東門小學四年級學生陸正(1978年出生)自補習班下課,在附近新建大樓前沙堆玩耍,疑似遭到邱和順和女友吳淑貞等人綁架,途中陸正抵抗咬了邱和順的手,行經青草湖下車,邱嫌持藍波刀殺害陸正,由鄭運振、余志祥載往崎頂海邊,丟入海中棄屍。

  事後歹徒勒索贖金100萬元新台幣,陸正母親邱素蓮在歹徒指定地點中山高速公路南下99.9公里處交款,但肉票仍未釋回,事隔9個多月,臺北市刑警大隊宣告偵破。但嫌犯事後翻供,本案10審20餘年,主犯邱和順被判處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陸正屍體至今仍未尋獲,而臺灣司法系統也無法排除邱和順被冤枉的可能。陸正父親陸晉德曾表示對臺灣司法感到灰心。1989年,陸晉德成立陸正紀念基金會及陸正苗圃。

  由於邱和順不認罪,不適用已實施的速審規定第七條聲請減刑規定。邱和順的律師尤伯祥表示,邱和順不願適用速審規定,邱和順及律師團要的是清白。

  雖然邱和順一再辯稱遭到刑求逼供,勒贖陸家電話錄音母帶已經遺失,勒贖的紙條也驗不出他與共犯的指紋,不能證明他綁架殺害陸正。更11審合議庭經過兩年多的審理及勘驗錄影、錄音後,認定邱和順的供述並非出自不法取供,陸正與柯洪玉蘭是邱和順所殺害。

  合議庭指出,邱和順曾囑共犯余志祥以電話向陸家勒贖,余志祥在偵查中坦承不諱,臺當局刑事偵查部門也有聲紋比對鑒定的函文,雖然錄音母帶遺失,但遺失的不利不應由陸正家屬承擔。

  判決指出,邱和順、吳淑貞與已判決確定的共犯鄧運振、余志祥、羅濟勳、陳仁宏均承認坦承綁架陸正,陸、羅、陳及吳淑貞還在記者面前向陸正父親下跪道歉,當時新竹地檢署檢察長及兩位檢察官均目睹這個場景。警方為了證明沒有刑求,還暫時退出現場,讓記者訪問當事人。

  合議庭認為,吳淑貞等人向陸晉德下跪,是在作案後發自內心的悔意,邱和順、吳淑貞事後翻供辯稱遭警刑求及授意下才向陸晉德道歉的説法,不足採信。判決指出,邱和順先後強押、綁架柯洪玉蘭及陸正,掐死柯洪後將她肢解棄屍,又將陸正殺害棄屍海中,他的性格及犯罪手法,天理難容,人神共憤,除處以死刑外,已無求其生的可能。(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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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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