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姜人傑受賄案3月31日二審公開宣判,江蘇高院駁回姜人傑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新華網南京3月31日電)
此前,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對姜人傑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姜人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姜人傑不服,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關於姜人傑之貪,曾經有三點是相當值得關注的:一是姜人傑之貪揭開了房地産驚人的腐敗問題;二是單筆受賄創造了貪官之最,達到了8000萬元;三是涉案金額上億元,經法院審理查明,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0857萬元、港幣5萬元、美元4000元。
應該説,在時下職務犯罪輕刑化的趨勢下,姜人傑被判處死刑還是有些讓人意外,畢竟其給人的感覺就是金額特別巨大,而且此前也有億元貪官逃過一劫,沒有被處死,甚至還有比他涉案金額要多得多的官員被免死。
那麼,姜人傑被判死刑傳遞了哪些信號呢?一是貪官不死並非定律,中央反腐敗決心很大。此前,文強、曾錦春先後獲死刑,其實早就佐證了此條定律,但畢竟他們都在民間民憤極大,影響極壞,而且不止是涉案金額的問題。
二是傳遞了整治樓市的堅強決心,而查處樓市腐敗是重中之重。當前,樓市高燒不退,特別是近期一些城市的房價調控目標竟然演繹成了一場“漲價”風。而在樓市高價的背後,一直存在腐敗的陰影,姜人傑是這當中最為“傑出”的代表,除了腐敗成本對房價的推高,還助長官商一體的漲價推動。(孫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