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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將準設“紅燈區” 性工作者須有“職業執照”

2016年03月10日 15:25:28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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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團體反對設紅燈區

  臺灣“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相關規定2011年11月將失效,臺“行政院長”吳敦義6日指示修法。臺“內政部”表示,各縣市可自行規劃設立“性交易專區”(紅燈區),性工作者可依法提出申請登記。

  據臺當局“內政部”2010年11月委託民意調查公司做的民調,主張全面開放性交易工作的有7.6%,主張全面禁止性交易的有14.5%,主張“有條件開放”的佔76.5%。

  新規

  設不設各縣市自行決定,紅燈區須距文教、宗教設施適當距離

  性工作者個人須有“職業執照”

  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于2009年11月6日作出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性交易行為“罰娼不罰嫖”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2011年11月6日失效。就此,吳敦義于6日上午聽取“內政部”簡報後,拍板確認以“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作為未來成人性交易行為管理原則。

  除依法登記、申請執照之性工作場所外,業者不得假借其他名義,如指壓按摩休閒中心、理容院、KTV、咖啡廳、茶藝館、陪影館等經營性交易,而性工作者個人也必須有“職業執照”。

  設不設紅燈區各縣市自己定

  “內政部”説,“行政院”決定尊重“地方自治”精神,各縣市可本著“自治”原則,在都市計劃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遊憩用地範圍內,規劃性工作者從事性交易特定區域,但為避免對民眾居住生活品質造成負面影響,性工作場所須距文教、宗教設施適當距離。

  已存在交易場所可允許繼續營運

  至於目前各縣市依現有規定已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場所,“內政部”表示,基於特定歷史背景因素考慮,各地可允許繼續營運。也即“落日條款”,性交易“業主”及“娼妓”的營業牌照限量頒發,已發執照不得繼承、轉移,所有人死亡後,營業牌照自然消失。

  反應

  花蓮縣長説,當局一邊要求學童讀四書五經,一邊搞性工作除罪化,讓人看不懂

  藍營要體察民情綠營已表示反對

  針對各地可自行規劃設性交易專區,國民黨中央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林益世6日受訪時表示,應正面看待性産業,但設專區要謹慎小心,看看社會民情能否接受;國民黨“黨團”將體察民情、充分了解後再回應。

  民進黨“黨團幹事長”高志鵬則表示,當局把責任推給各縣市,這是陷地方于不義,沒有擔當。且是否設置性交易專區,未經各界討論,也未考慮社會是否接受,當局決策草率,相信沒有縣市敢設專區。

  婦女團體呼籲防止財團獲利

  對於各地可自行規劃設性交易專區,臺灣婦女團體表示擔心財團會從中獲利,因此,當局必須擬定管理配套,並嚴懲從性交易中獲利的第三者。

  臺灣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受訪表示,雖然政策提出地方可以本著“自治”原則規劃特定區域,但臺灣環境屬於住商混合,很難區分什麼叫做商業區,什麼叫做住宅區,這也是困難之一。

  她認為,當局應該提出完善的福利及規劃協助性工作者就業政策。

[責任編輯: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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