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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娼也罰嫖 臺當局內政部門擬修法規範性交易行為

2011年04月06日 22:3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6日消息 臺灣社會秩序相關規定“罰娼不罰嫖”今年11月失效,吳敦義指示修改。臺當局“內政部”表示,擬修法為性交易雙方皆罰,並可能取消現行拘留規定,罰款則不至增加,草案將於5月底前送臺當局“行政院”。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遭臺灣“大法官”宣告違規,臺當局“內政部”擬修法罰娼也罰嫖。“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參事劉文仕表示,娼嫖都罰符合平等原則,不過修法後應“不至於增加罰款”,且娼嫖罰則應一樣。

  劉文仕表示,依現行社會秩序相關規定,若違法得處拘留3日以下,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不過未來“取消拘留也是選項之一”,罰款則不至於增加。

  “內政部”6日晚間表示,是否設性交易專區,地方政府可本著自治原則自行決定,至於目前各地方依據現有規定已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場所,基於特定歷史背景因素考慮,地方政府也可允許其繼續營運。

  劉文仕解釋,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場所是指,目前有地方自治條例在規範的“合法妓女戶”,包括臺南市、桃園縣、南投縣、臺中市、宜蘭縣、臺東縣、澎湖縣等7縣市。

  劉文仕解釋,若合法妓女戶是處在地方政府設立性交易特區外,目前擬朝“原地原規模繼續營運”方向修法。而由於“妓女戶”一詞涉及歧視,“內政部”也擬在修法中修正。

  至於在地方政府規範的性交易特區範圍內,劉文仕表示,“內政部”也擬修法規範,除依法登記、申請執照之性工作場所外,業者不得假藉其他名義,如指壓按摩休閒中心、理容院、KTV、咖啡廳、茶藝館、陪影館等經營性交易,而性工作者個人也必須有“職業執照”。

  劉文仕表示,“內政部”擬於5月底前完成社會秩序相關規定的修法,送“行政院”審查。(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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