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收入證明
警方:應找公證機關出具
公證機關:不能提供這項證明
按照警方公佈的證明開具情況,涉及償還能力證明警方表示應該由公證機關出具。按照微博上公示的內容來看,“居民是否具有償還能力,不在公安派出所掌握情況之內,派出所屬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證明。公民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然而昨日北青報記者現場諮詢北京一家公證機關卻“吃了閉門羹”,公證處的工作人員直接向北青報記者表示,他們不能提供此項證明。
北京市公證協會會長、北京市長安公證處主任周志揚則表示,“償還能力證明”涉及到個人的信用問題,要出具這一類公證書,需要當事人提供工作單位的收入情況證明或是相關的徵信機構給出的證明,經過公證處核實之後,會出具公證書,只是認證這些資訊真實可信,並非是直接證實是否具備償還能力。
同樣,按照警方公佈的家庭收入狀況證明中表述的“家庭收入情況不屬於派出所工作業務範疇,派出所屬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然而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則稱公證機關也不能提供這項證明。
工作人員表示,有關涉及財産方面出具的證明,目前只能提供個人財産證明,包括個人名下房産、單位出具證明後的工資收入、個人存款等證明內容。工作人員表示,財産方面的證明僅針對個人,不涉及家庭整體收入狀況的公證。
聲音
基層民警:
找派出所開證明已成慣性思維
公示“非開具範圍”有必要
此次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首次公開明確回應了18項不應由派出所開具證明的範圍後,立即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不少網友都大呼自己有“恍然大悟”的感覺。
然而北青報記者詢問了部分基層民警,對於此次派出所不予開具證明的內容明確後,他們卻幾乎都認為暫時來看,實際意義並不會像社會期待的那麼有直接的效果。
“現在公佈的內容只能説算是官方的一種回應,但具體到我們的實際工作中,還是缺乏相應的文件落實。”一位派出所基層民警直言,因為之前不少群眾都會前往派出所開具各類證明,不少人都已經形成了一種慣性思維。而且公安機關作為群眾心中最可靠的執法部門,大家還是願意找派出所開具證明。“以前為了方便群眾,雖然很多不該我們開具的證明,我們也要在調查後幫忙開具,如果今後一律不開了,來辦事的群眾還是會不滿意我們的工作的。”民警説,遇到不理解的群眾,我們也拿不出具體的具有法規條例性質的文件出來,告知對方這些證明確實是按照規定不能由派出所開具,反而會增大事主對民警工作的不理解。
還有基層民警表示,在此次公佈的18項內容中,不少證明最終都要求由公證機關出具,但作為公證機關在辦理各項業務時是需要採取收費的形式。“一邊是派出所不收費開具,一邊是公證機關收費而且還要派出所提供一些材料,不少人最終還是會堅持選擇要派出所開證明的。”民警説,他們並非是不願意幫助事主,只是很多證明派出所雖然作為執法機關,但也無從掌握和調查核實。在他看來,問題的癥結不應該是“哪些證明不該由派出所出具”,核心問題應該是政府相關部門出具一個明確的條例,規定“哪些證明是不需要開具”,或者“哪些證明應該具體由什麼部門負責”,只有責任主體的明確,才能真正方便群眾,減少群眾對民警拒絕開具證明的誤解。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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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件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