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8項證明”應該找誰開
公安機關不應開具的18項證明內容
“不要再白跑了!18個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8月22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辦公室官方微博發聲,細數了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的情況並指出該找哪個部門辦理。
北京青年報記者按照微博內容的提示一一進行回訪發現,在18項內容中仍有不少被公安機關指明的受理單位明確表示也不接受辦理相應的證明,有的項目公證機關稱仍然需要派出所先出具證明信後才能出證明。
8月22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辦公室官方微博發佈消息,將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的情形進行公佈,立刻引來了不少網友的關注。北青報記者發現,從微博發佈至今已經被轉發了6000余次,相關評論也達到了近千人次。
警方此次公佈的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的情形,包括了身份證號碼變化、身份資訊證明等個人身份證明和償還能力、家庭收入以及婚姻狀況等個人社會關係的證明。在這18項內容中,警方還針對各項證明的開具過程進行了解釋,有的還直接指出了居民應當找哪個單位開具證明。
整理網友們的評論可以看出,雖然不少網友對公安機關首次明確説出哪些證明不屬於派出所辦理,讓網友心裏有了譜,但有的人認為警方更應該明確告訴社會,到底哪些證明應該在派出所開具。還有的網友認為,以前到派出所能夠開具的證明,隨著此次明確表示不能開具,辦理證明的時間成本會加大。也有實名認證的民警在微博中評論稱,雖然公安部明確了這些不應該由派出所開具的證明材料,但其實作用可能不大。他認為在現實工作中群眾如果迫切需要,有時還是需要開具證明。
調查
開具親屬關係證明
警方:應當公證證明
公證機關:需派出所開證明信
根據警方公佈的內容,親屬關係證明需要“家庭成員在戶口登記以外的親屬關係,不在派出所掌握的範圍之內,派出所屬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證明。應當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
然而,北青報記者在諮詢了公證機關後卻發現,公證機關還是需要派出所或檔案存放單位出具的證明才能開具證明。
公證處工作人員表示,親屬關係證明可以由公證處進行公證。但申請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以及親屬關係證明信。值得注意的是,工作人員表示,證明信是要由戶籍地派出所或者檔案存放單位出具,以證明申請人與親屬之間的關係,如果申請人檔案中沒有與該親屬關係的記載,可以由有關親屬的單位分別出具證明,證明他們各自的親屬,直至能夠説明本人與該親屬間的關係。
雖然警方指出了這項證明的開具方為公證機關,但公證機關還是需要警方的證明信才能開具公證結果。如果要繞開派出所開具的證明信,則事主必須找到有關親屬雙方的單位分別出具證明,説清他們之間的關係。
此外,公證處有“曾用名”和“同一人”的公證項目,但是在出具公證書之前,需要公安部門的配合,核實情況。“如果公安部門的資訊能對公證處開放,核實起來很容易”,公證處相關人士表示。“但如果涉及到個人隱私,不方便公開,那麼必須要提供公安部門的相關證明才能進行公證”。
“親屬關係證明是公證處最常見的公證項目,尤其是涉外的比如公民出國、留學、移民,都會需要這一類公證”。北京市公證協會會長、北京市長安公證處主任周志揚告訴北青報記者,舉個例子來説,如果當事人要證明自己和在國外的叔祖母的關係,那首先要證明你的祖父母是誰,你父親和你的關係,通過你父親來證明你和你祖父母的關係,還需要找清楚你祖父母的兄弟姐妹的關係,然後通過這若干條件才能證明你和你叔祖母的關係。“公證處現在就像偵探一樣,需要通過這些證明環節來確保公民的公證需求,歸根結底還是戶籍資訊制度的不完善,親屬之間的民事登記不夠具體”。
周志揚表示,通常這類公證項目首先需要公安部門提供相關的戶籍資訊證明,“親屬關係是戶籍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從常理來説,由公安部門掌握這些資訊”。但在戶籍資訊不完整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其他有公信力的部門提供的人事檔案證明、出生證明、結婚證明、獨生子女證明等來佐證。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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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件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