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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擬放寬大陸配偶前婚子女赴臺探親居留

2009年05月22日 11:1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22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嫁去臺灣的大陸配偶曾有過婚姻又生了小孩,卻無法以收養方式讓前婚子女赴臺團聚,導致母子相隔兩岸的人倫悲劇,臺當局相關部門已研議放寬這些大陸子女申請赴臺探親、居留,臺當局相關修法期程應能在8月底前完成。

  報道稱,臺當局兩岸事務主管部門昨天在進行一個宣傳活動時,特別請來為此問題所苦的大陸配偶劉茜現身説法。劉茜表示,她嫁去臺灣之後因先生已有小孩,且她至今尚未取得身份證明,所以無法收養此前在大陸所生的小孩,由於小孩在今年8月將滿12歲,若滿12二歲,劉茜將無法收養,因此她曾多次向臺灣的法院求助,但經三審後仍被駁回,在走投無路後終於獲得臺當局兩岸事務主管部門的協助。

  對此,臺當局兩岸事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員表示,該部門已和內政主管部門初步規劃,將這類大陸子女納入得以赴臺探親的對象,目前先用探親半年再延半年的方式,即探視經許可在臺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的父母,每次停留期間6個月,每次得申請延長6個月,4年以後再申請長期居留。在臺探親連續滿4年,且每年合法居住期間超過半年,得申請專案長期居留,連續居留滿兩年,且每年合法居住期間超過半年,即得申請定居,也就是同樣可以拿到在臺身份證明。

  據指出,臺當局相關修法期程應能在8月底前完成。(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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