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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立法院”初審通過放寬大陸配偶繼承及工作權

2009年04月23日 21:0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2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放寬大陸配偶繼承權,取消過去新台幣200萬元上限;並開放取得居留權就得以在臺就業規定。

  報道稱,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關於大陸配偶身份取得、在臺就業,以及繼承權等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該“委員會”下午針對各項修正案進行協商,同意臺行政當局版本中,關於大陸配偶取得工作權規定。未來大陸配偶只要合法入境,通過面試後,依親居留或在臺長期居留者,都可以取得就業權。

  在繼承方面,取消過去繼承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至於不得繼承不動産的規定,未來只要取得長期居留權的大陸配偶得以完全繼承。

  不過,關於大陸配偶的身份取得規定則保留協商。根據臺行政當局版本,希望能縮減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年限由過去的8年縮減為6年,但因為“立法委員”有其他提案,“委員會”決定將相關版本全數交付協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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