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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擴大就業保險範圍 大陸配偶納入參保對象

2009年04月30日 16:5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3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勞工委員會”今天宣佈臺“就業保險法修正案”明天起實施,擴大加保對象至港、澳、大陸和外籍配偶,撫養親屬的失業勞工可多領給付,弱勢勞工失業給付延長為9個月,育嬰留職停薪也可領津貼。

  報道稱,因應臺灣勞動年齡往後遞延的趨勢,臺當局這次 “就業保險法修正案”,將加保年齡上限由60歲提高至65歲,並擴大加保對象,臺灣的外籍配偶、大陸、香港或澳門配偶依法在臺工作者,皆納入就業保險適用對象。

  失業勞工離職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只要失業給付尚未領滿6個月,5月1日起失業給付期間由6個月延長至9個月,正在請領失業給付者,可直接向臺“職訓局就業服務站”提出申請。

  若失業勞工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1人可加發平均月投保薪資10%,最多加計20%。也就是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高可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

  臺“勞工委員會”並宣佈,“勞工保險局”自明天開始受理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就業保險年資累計滿1年的勞工,子女在3歲以下,依臺“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不論父或母都可申請育嬰津貼。(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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