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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水不能私用!山泉水載回家泡茶飲用也屬竊盜

2017年06月26日 13:07:11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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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水不能私用!山泉水載回家泡茶飲用也屬竊盜  

  “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表示,水是臺灣重要資源,未取得水權不得任意取用,但汲取山泉水飲用等行為的危害輕微,原則上不會取締告發。(圖片取自臺媒)

  台灣網6月26日訊 據臺媒報道,新北市一名工人,去年開灑水車到基隆河畔,用車上設備抽取河水載回工地灑水、洗車,“水利署水資源局”查證屬實,基隆地檢署日前依竊盜罪嫌提起公訴,恐面臨五年以下徒刑。“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表示,水是臺灣重要資源,未取得水權不得任意取用,但汲取山泉水飲用等行為的危害輕微,原則上不會取締告發。

  檢方調查,遭起訴的謝姓男子(三十七歲)平時在工地工作,因老闆交代他自行找水源,並運水回工地灑水、洗車,他遂跑到瑞芳的基隆河畔抽水使用,被民眾拍照舉發。但他向檢方供稱,不知溪流河水不能隨意抽取使用,並無犯意。

  “北區水資局”表示,水是臺灣重要資源,須取得水權才能取用,若讓民眾隨意抽取河水,乾旱期間勢必會嚴重影響到民生、農業用水。此案中,謝男抽取大量河水載回工地使用,明顯是營利行為,水資源局接到民眾拍照檢舉,認為已構成竊盜行為,才會向地檢署告發。

  私用河水是竊取臺灣資源,有些民眾用水桶到山上接山泉水,載回家泡茶飲用,是否也屬竊盜?地檢署表示,此舉動確實已構成盜竊要素,但基於微罪不舉認知,即使有人檢舉告發,檢察官一般都會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至於有些山上人家,私接水管取山泉水家用,“水資源局”指出,依規定水管直徑兩寸以下,僅供家庭使用非營利行為時,可不必申請水權就可接管取水。(台灣網 盧佳靜)

[責任編輯: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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