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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一男子性侵兩個親生女兒12年 強迫大女兒吃避孕藥

2017年06月21日 15:44:21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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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6月21日訊 據臺灣“東森新聞雲”報道,臺灣新北市一名46歲工廠老闆,自長女4歲、次女8歲開始,便分別將2人帶至工廠性侵,還強逼大女兒吃避孕藥,要她騙醫生是“被人欺負”。直到長女成年後,不願再隱忍,全案才曝光。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大女兒遭性侵198次,二女兒遭性侵5次,因此依對未滿14歲性交、猥褻等罪,判鬼父15年,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這名獸父育有1男2女,但他2001年自其長女讀幼兒園開始,便趁著妻子忙碌或外出,猥褻4歲大女兒的下體。2003年長女讀小學後,他更變本加厲,不僅開始以每週兩三次的頻率長期性侵長女,有時還會直接將人帶到自家工廠,在地上鋪紙板就地性侵。直到2010年為止,共計性侵198次。

  除長女外,這名獸父自2006年起,也開始向時年8歲的次女下手,不僅多次趁洗澡之際猥褻其下體,且次女10歲後,還加以性侵至2013年。二人遭性侵後,怕告發此事會害家庭破碎,選擇隱忍。不料父親竟還強迫大女兒吃避孕藥,威逼她若懷孕,必須要向醫生謊稱是“被人欺負”。

  長女成年後,不堪長期身心痛苦,也不願再隱忍,因此將實情向母親、兄長全盤托出。母親得知次女也同樣受害後,氣得帶二女離開丈夫,並向法院提告。

  新北地院開庭審理後,二女對父親獸行指證歷歷,法官認定長女遭猥褻1次、性侵198次,次女遭猥褻2次、性侵5次後,當庭痛斥這名獸父為逞獸欲,罔顧倫常,不僅導致二名女兒身心受創,犯後也未取得諒解。但考量已認罪,因此依對未滿14歲性交、猥褻等罪,判處15年徒刑。(台灣網 郭曉康)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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