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蝶戀花遊覽車翻覆第18天,臺當局“交通部公路總局”事發後清查遊覽車評鑒結果,去年被評為“丁等”的21家遊覽車業者,有12家仍不合格,超過半數,“公路總局”要求一個月內改善,否則最重將停止營業並撤銷執照;月底前召回10年以上的5157輛遊覽車,若復驗未過將停牌。
資料圖:臺灣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木柵工務段院內,有關人員正在對遊覽車進行細緻勘驗。 中新社記者 陳林 攝
臺“公路總局”統計,12家不合格業者有10件書面數據不完整、一件業主未投保勞健保,另一件駕駛員自主健康管理未落實,一個月內若未完成改善將停止部分營業,仍未改善才會撤照。臺“立委”趙正宇則批評,島內遊覽車評鑒每年編列3000萬新台幣經費卻沒強制性,形同虛設。
蝶戀花遊覽車是1998年初出廠,時間點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制度實施前,車身結構未獲認證。
臺灣國光客運總經理吳忠錫指出,臺灣大客車車身高度規定在2007年才降低至3.5公尺,事故車輛援用舊規3.75公尺,加上無須通過要求R66安全檢測,要求車體結構變形量不得侵入乘客安全空間、可做實車翻覆測試或電腦倣真等,所以在超速過彎時會翻車並造成嚴重傷亡。
臺當局“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日要求交通部門針對蝶戀花事件提出檢討報告。召回10年以上車齡遊覽車後,臺當局交通部門下一步也將研擬在不同條件下禁行危險路段。“立委”李鴻鈞及趙正宇等人則建議納入車輛傾斜度測試,未通過者不得行駛500公尺以上山區道路。
“立委”李昆澤也提出,臺灣有936輛車出廠時未經過大客車車身結構強度法規,建議交通部門全面收購。
臺“交通部路政司”解釋,早期遊覽車規定空車傾斜度30度不能翻覆,2000年底修正為35度,2007年再修正為實測滿載傾斜度28度不能翻覆,交通部門將於3個月內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年以上老車須以實車傾斜28度標準再召回檢驗,否則禁駛山區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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