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島內100條一日遊高風險産品下架。(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2月22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為避免島內旅行翻車意外一再重演,臺灣“觀光局”等相關“部會”昨與業者共商安全規範,要求高風險一日遊産品應下架。“觀光局”表示,至昨晚約100條“一日遊”的高風險産品業者幾乎全數下架;另為方便業者規劃行程,訂出遊覽車行駛平面道路每日300公里,含山區每日200公里的原則,但是否違法讓駕駛過勞,仍依“勞基法”等工時規定,不是公里數。但客運業界對此並不認同,直呼“可笑”,表示臺當局“交通部”匯集眾多交通運輸專業精英,卻停留于“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只求平息風波而虛應故事,卻未思考、面對,提出真正有效且長治久安解決方法。
問及如何防止業者表面下架,實際繼續販賣高風險産品?臺“觀光局”表示,相信經歷武陵農場33死的重大事故後,消費者對行程會有所警覺,且旅行社硬要偷賣違法行程被抓到,會遭“觀光局”、“公路總局”及“勞動部”等三機關處罰,業者能承擔這樣的重罰嗎?
臺“觀光局”指出,臺當局要重新檢視旅遊産品消息披露後,前天中午起業者陸續自主下架高風險一日遊行程,至昨天上午剩20幾條路線,“觀光局”下午再一一致電通知自主下架。至於每日行駛公里數,“觀光局”業務組專門委員金玉珍表示,是給旅行業者做參考值,不是用來限制遊覽車業者。
臺“觀光局”昨邀“消保處”、“勞動部”、消基會、旅行業工會等業者共商島內旅遊産品安全管理規範,相關規定重點包括,阿里山、武陵農場、清境農場、司馬庫斯、觀霧、墾丁、花蓮等從臺北出發的一日遊行程,因産品風險高應下架,“觀光局”將列管追蹤。副局長張錫聰説,“先針對一日遊,但所有産品一樣重要。”
張錫聰説,早出晚歸的行程,旅行業應採駕駛替換機制、多元交通運具或調整變更行程;若以遊覽車為交通工具,有每日行駛公里數的原則。業者若不配合,觀光局將公佈名單,情節嚴重者可開罰一至五萬(新台幣,下同),加重再罰五萬。
消保官王德明表示,若消費者已購買的行程被要求下架而無法出團,依定型化契約可歸責業者事由,依法可要求全額退費;業者也不能以增加駕駛等理由另外加價,須原價出團。王德明説,除非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情勢變更原則”,業者才可與消費者重簽契約再調高團費,但如消費者不接受,仍應全額退費。(台灣網 高旭)
[責任編輯: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