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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立法機構初審通過廢除“特偵組”

2016年09月21日 15:43:07  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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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香港中評社9月21日報道,臺灣當局法務部門今天(21日)表示,贊同“立委”提案刪除“特偵組”的法源依據,但建議保留借調相關機關專業人員協助偵查與跨區執行職務的需要,並訂定施行日期。

  臺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1日上午審查民進黨“立委”蔡易余、李俊俋等人所提刪除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廢除“特偵組”法源依據,臺法務部門報告指出,贊同“立委”意見,廢除“特偵組”回歸偵查常態。

  臺法務部門建議,第一審地檢署如能擁有特偵組的豐厚資源,比照臺灣地區“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第3項規定,“為辦案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不但可如同日本“特搜部”順利偵辦重大案件,也可回歸刑事訴訟制度常軌,解決再議救濟程式不足及案件管考問題。

  法務部門報告建議,修法賦予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為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如有需要時,得借調相關機關專業人員協助偵查的許可權。

  檢察官辦理重大案件常有跨轄區執行職務必要,基於檢察一體原則,臺法務部門建議增列,規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指定,執行各該審級檢察官職權不受同法第62條規定的限制。

  因應“特偵組”廢除後,相關組織、人員、案件等未了事務得依規定回歸原管轄檢察署辦理的需要,“法務部”建議明定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

  另外,法務部門也表示,“特偵組”退場後,再做以上修正,不但解決檢察組織迭床架屋的情形,刑事訴訟程式運作得回歸常軌,藉此強化地檢署追訴犯罪品質及上級審法律審查功能。

  臺灣“中央社”最新消息指,臺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廢除“特偵組”法源,修正草案規定明年1月1日施行,這意味著2007年4月成立的“特偵組”,可望明年1月1日走入歷史。

[責任編輯:齊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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