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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春男酒駕案 臺檢方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圖)

2016年08月11日 17:02:22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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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春男酒駕案 臺檢方判緩起訴1年確定

  臺灣原“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因酒駕事件請辭。(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8月11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前“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本月初在臺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完成宣誓典禮後,當晚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0.27毫克,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日前給予緩起訴處分1年,並依職權將全案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認為檢察官調查程式完備,今天(11日)駁回再議,緩起訴確定,江須支付公庫6萬元新台幣緩起訴處分金。

  8月2日晚間,江春男是和友人在臺北市“國賓飯店”夜飲紅酒,深夜近11點多,江自行開車行經北市濱江街,遭交通大隊攔檢。經吹氣檢測,江酒測值0.27,超過0.25標準值,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北檢復訊。檢察官復訊後,認為江符合緩起訴條件,命江請回。(台灣網 李寧)

[責任編輯: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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