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10日訊 綜合臺媒報道,近日來,“頂新案”在臺持續延燒,彰化地檢署今天(10日)針對頂新制油自越南進口豬脂原料油案提起上訴。頂新制油則回應,進口原料以食用級規格採購、報關、受檢、繳稅,“黑心油”根本不存在。
自11月27日彰化地方法院判決被告魏應充等6人無罪以來,全臺再掀“滅頂”浪潮,從普通民眾到學校醫院處處都在拒用、拒售頂新産品。臺灣第一高校——臺灣大學校長楊泮池痛批頂新無罪是讓全世界看笑話,並且宣佈臺大將“無限期抵制”頂新産品。不僅如此,恰逢2016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前夕,國民黨、民進黨難得的一致表態,對判決強烈不滿。臺北市長柯文哲更是直言:這是2016選舉迄今為止,“最大的催票行為”。
“頂新案”激起如此之大的民怨,彰化地方法院為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判其無罪?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彰化地院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法官根據專業鑒定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全案油品酸價、總極性化合物、重金屬等均不足以認定是妨害衛生的飲食品,檢察官也未能舉證油品是來自於非健康豬只所熬製。簡而言之,此案證據不足。
“頂新案”法官吳永梁、張琇涵與呂美玲在本案判決書中表示,輿論激情只在一時,追求程式正義卻是永恒。法官工作非順從輿論,任務是保障各基本權利,揭示核心價值。“如果我們做了不一樣的判決,也許民眾會比較高興,但我們不能媚于輿論,只為了大快人心而做出令民眾歡欣鼓舞的討好判決。”被告的基本權利,不應是作為安撫民意的祭品。如果證據不足,即使眼前被告看起來依過去經歷都是嚴重可疑,仍須勇敢判決無罪。
法官引述臺灣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豪人説法:“全世界的冤獄,結構都是一樣的:殘忍的犯罪,聳動的媒體報導,激憤的輿論,先入為主的警察,代罪羔羊的鎖定,刑求逼供得來的唯一證據──卻是‘證據之王’的自白,跟隨警察起舞的檢察官,面對社會壓力的法官。”等語,“本院心有慼慼焉”。
臺灣名嘴唐湘龍就此事發表文章稱,彰化地院法官敢做這種判決,“簡直是對社會宣戰,要非常帶種。判決書最好寫的夠漂亮。坦白説,判決的理由,和我一年多前的理解差不多。大家都困在‘原料’、‘飼料’、‘報關’、‘精煉’幾個字眼裏,做訓詁、考據。好像一口咬定‘頂新’是‘明知而且惡意’進口了不能給人吃的原料油,再用無所不能的食品科技魔術‘精煉’成高價油品毒品消費者。是這樣嗎?判決書説:不是。”
臺灣民眾盡可以用道德標準全面抵制頂新,用實際行動讓這個“黑心”企業快速倒閉,這無可厚非。但不必讓食品安全成為最廉價的“選舉訴求”,為政治人物所利用,也不必以“常識”之心質疑專業之道,更不應以道德審判取代程式正義、以輿論裹挾判決。正如彰化地院法官所言:輿論激情只在一時,追求程式正義卻是永恒。(台灣網 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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