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臺灣頻道  >   臺灣萬象

32歲女流氓橫行 少女因未幫其慶生遭逼“裸體跳崖”

2016年03月08日 18:48:39  來源:台灣網
字號:    

  台灣網9月8日訊 據臺灣東森新聞雲報道,新北市32歲陳姓女子喜歡做男性打扮,平時打零工維生,嗜好與當地未成年學生結交,自居“大姐頭”。去年9月29日,陳女要求20歲黃姓幹弟為她慶生,對方稱要打工,但她前往黃男住處,卻發現他與13歲彭姓女友在家,氣得把兩人載到泰山區公園路觀景臺,脫光彭女衣物,逼她跳崖,7日遭新北地院判刑。

  判決指出,陳女綽號“阿肥”,混跡泰山區一帶,平素喜歡結交未成年友人,並在他們面前耍流氓、逞兇鬥狠,進出警局如家常便飯。2014年9月15日,她與幹弟黃男等人在便利商店喝酒,與路過的高姓女子、王姓、陳姓男子一行人起口角,她竟持鐵棍痛毆高女,打壞其手機,並破壞王、陳兩人機車。

  同年9月28日,陳女晚間8時途經泰山區仁德路,發現彭姓司機在計程車內睡覺而車窗沒關,伸手要偷副駕駛座上的皮包,遭察覺報警被捕。隔天,陳女心情不佳,找黃男為她慶生,對方卻敷衍説要打工,陳女在家喝了一會兒悶酒後察覺不對,跑到黃男家,撞見黃男與彭姓女友在廝混,氣得拿安全帽痛打兩人,還逼他們坐上其機車,載到泰山區公園路山區觀景臺。

  在觀景臺,陳女不斷對彭女拳打腳踢,連打好幾個耳光,還脫光其全身衣物,在她身上潑灑啤酒,並以言語逼對方跳下山崖,恐嚇説“你自己跳下去,還是我把你推下去?”所幸被路過的民眾發現,報警處理。新北地院7日對全案做出判決,依傷害、強制、竊盜未遂、毀損等罪,判處陳女11個月徒刑、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新台幣39萬元。全案可上訴。(台灣網 朱煉)

[責任編輯:朱煉]

最熱新聞
評臺觀海
臺灣一週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