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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家退回毒鰻魚未通報或被罰300萬(圖)

2016年03月09日 08:57:44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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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商家退回毒鰻魚未通報或被罰300萬(圖)

  宏益退回白燒鰻過程中未通報衛生單位,恐遭罰3至300萬元(新台幣)不等罰金。(中時電子報圖 林和生攝)

  台灣網4月28日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曾向桃園明泉國際公司訂購5000公斤活鰻的屏東宏益冷凍公司,意外陷入毒鰻風暴。業者28日出面澄清,鰻魚加工後陸續驗出孔雀石綠藥物殘留,已全數退貨,並無流入市面。但過程中未通報衛生單位,恐遭罰3至300萬元(新台幣,下同)不等罰金。

  宏益總經理林昭雄解釋,今年2月27日因應外銷需求,曾向鰻魚商余文全購買5050.8公斤的活鰻,當天就採樣送往臺灣SGS檢驗是否有藥物殘留。但因為鰻魚需要活體加工,不耐久放,每放一天將近損失1%重量。於是公司決定在3月2日及3日進行加工、生産成白燒鰻,加工後全數保存,並無對外販賣。

  但由於適逢228連續假期,檢驗報告遲至3月6日才完成,突驚覺驗出孔雀綠殘留,為了慎重起見,再將白燒鰻送鰻蝦公會所屬水産品檢驗中心,也確認孔雀綠殘留後,立刻通知對方,並把成品整批2811公斤退回。

  屏縣府衛生局今日上午向業者進行訪談紀錄,初步確認沒有任何貨品流入市面,但因當初活鰻被驗出含致癌物時,宏益僅單方面退貨,卻未向主管機關通報,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衛生局為此將進行開罰。

  屏縣衛生局技正李佳芳指出,2013年6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訂後,對有安全疑慮的食品除停售、下架、回收外,還需主動通報主管機關;林昭雄表示,因對於新法修正不熟,錯失通報先機,未來會加強內部人員對相關法規進修,罰金就當作繳學費。(台灣網 高旭)

[責任編輯: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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