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8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當局“行政院”今(8)日表示,未來將開徵“耗水費”,以每月用水量1000度、3000度、6000度以上3級距,分別徵收10%、20% 、30%,最快2016年實施,2016年收費。
臺灣“經濟部”在“行政院會”報告“供水情勢分析及因應作為”,“經濟部次長”兼“水利署長”楊偉甫會後記者會作上述説明。
楊偉甫説,開徵“耗水費”並非是為了要增加財政收入,而是要讓業者更願意投資節水措施,節省用水,業者也多表願意配合的態度。
楊偉甫表示,將視業者使用再生水、節約成效給予耗水費折減優惠,最高60%。
“經濟部”書面報告指出,機關、學校、醫院及集合住宅(總表戶)暫不開徵;應課徵戶數約為5742戶,佔用水總和26.1%,估計徵收金額約16億元新台幣;若均符合減徵獎勵,估計徵收金額為6億元新台幣。(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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