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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男教師常帶幼女到桌下"按摩" 法院判"不必入獄"

2016年03月09日 10:17:21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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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某國小學教師曾在教室帶不同女學生到導師桌底下“按摩”。(

新北市某國小學教師曾在教室帶不同女學生到導師桌底下“按摩”。(臺媒圖)

  台灣網11月20日消息 曾獲臺灣資深優良教師的新北市某小學男教師,多年來常以“關心”為由,在教室裏當著其他學生面前,帶不同的女學生到導師桌底下“按摩”,甚至伸手進衣服裏搓揉胸、背。此案經新北市政府移送法辦,法院日前判決狼師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且緩刑3年。對此,有教育界人士認為判刑太輕,更有新北市議員直批,“恐龍判決”。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現年41歲的陳姓老師家住新北市某偏遠地區,不但是新北市某小學最資深的教師, 2007年更獲表揚為資深優良教師,並在2011年結婚,第二年升格當爸,很難想像他竟會在課堂上公然對幼女伸出魔爪,而且時間長達8年

  因為陳常主動接送、關心學生,家長們原本認為是他是不可多得的“良師”,直到2012年才發現他的“狼師”行徑,紛紛私下改口稱為“豬哥老師”。

  本案由基隆地方法院裁定,院方解釋説,判決並非輕縱陳師,而是陳師過去並無前科,在審理時坦承犯行,又與被害人和解、取得原諒,犯後態度良好且具悔意,取得符合減輕其刑的要件,加上考量被害人受傷害的程度,才依“刑法”規定的“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處最輕的6月徒刑,並給予易科罰金及緩刑的機會。若陳師堅不認罪、犯後態度不佳,就不可能這麼判。

  院方稱,陳師除付50萬新台幣(約合10萬元人民幣)和解金,被判徒刑6月,若易科罰金,也要18萬新台幣(約合36000元人民幣)。未來3年內,須定期向觀護人報到、交代,等於“無形的枷鎖”隨身。此外,陳師在緩刑3年內只要觸犯類似酒駕等判刑2個月以上的罪刑,除須入獄執行新案刑期,這次妨害性自主案的6個月刑期也要一併執行,加上失去教師資格等等行政處分,種種的處罰,對陳師應已是夠大的教訓。(台灣網 王思羽)

[責任編輯: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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