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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割喉案嫌犯被判無期 網友:精神異常就可免死?

2016年03月09日 11:20:21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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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畫面,曾文欽行兇當天帶著被害人前往廁所

監視器畫面,曾文欽行兇當天帶著被害人前往廁所。(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台灣網10月7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南遊藝場割喉殺害方姓兒童的男子曾文欽,在6日的二審中仍被法院判無期徒刑。針對這一結果,網路上冷嘲熱諷,有網友還幫曾文欽算刑期,以無期徒刑一般服刑25年計算,服滿一半刑期就可申請假釋,“那他不到50歲就出獄了!”

  據臺灣媒體此前,臺灣男子曾文欽涉嫌為吃牢飯,于2012年12月1日誘殺臺南市一男童,落網後竟説“殺人不會被判死刑”。臺南地方法院當年12月30日宣判,曾文欽身心及成長環境不健全,仍有教化改過可能,故處以無期徒刑。

  一審、二審的結果,果真如曾文欽本人當初所料,“在臺灣殺死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

  不過,這一審判結果遭致網路非議。“臺灣還能住人嗎?全部的殺人兇手只要在法官面前假裝悔過,就可以免除死刑,那全部的人只要有恨就去殺人好了。”許姓網友質疑悔改可免死,那是不是有恨就可殺人!

  王姓網友説,“臺灣就是被這些法律人搞爛的,該死的法律人,專長就是出一張嘴無建設”。

  莊姓網友質疑,“執行死刑很難嗎?難怪現在社會動不動就殺人”。楊姓網友認為,“自己想死就別害人,已經造成別人的傷痛就該成全他。維護社會公理正義,一命抵一命就好,不用浪費社會資源”。

  隨機割喉的曾文欽落網時還曾經説,原本還想去快餐店殺人,可以殺比較多的人,令聽者不寒而慄,對照他一、二審都僅判無期徒刑,民眾直言,“對司法判決結果早就沒有信心,現在是寒心”。

  島內知名網路論壇“臺大PTT”的八卦板內,不斷有網友涌入留言,大罵法官是垃圾。有網友將方姓胃痛遭割喉案和鄭捷北捷殺人案、張彥文狠殺前女友案比較,發現3名加害人都是愛打電玩,網友推論“鄭捷只要喊精神異常就可以不死了”、“張彥文也只殺1個而已”。

  報道指出,網友們因方姓兒童命案的判決對司法失去信心。有網友提出,真希望日本電影《死亡筆電》內扮演死神執行者的反派主角“夜神月”是真的,以代替法律對作姦犯科的人處以極刑。(台灣網 何建峰)

[責任編輯: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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