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6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北市府在中山北路等路段,試辦“附著式(顆粒式)LED燈標誌”,加強夜間辨識。但因LED燈設置方式,標誌入夜後就變色,挨批是假標誌,但臺北市府還是據以開罰,開單合法性遭質疑。
此外,艋舺商圈周邊則因原本規劃做為徒步區,廣設行人優先標誌牌,但標誌牌內的“男人牽小孩”,因商圈屬性被改成“女人牽小孩”,一樣讓人看得一頭霧水。
臺北市交工處長陳學臺表示,LED標誌設施,目前當局僅鼓勵試辦,並沒有統一規範。艋舺商圈標誌牌部分,內容不符規定會儘快了解,必要時將主動移除,避免誤導。
據了解,臺北市2009年起,在中山北路一至三段、新生南路一段等路幅較寬路段,試辦“附著式(顆粒式)LED燈標誌”,提升標誌牌入夜後的辨識功能。其中,“機車(摩托車)待轉”標誌用“藍、白”色LED燈,“禁止左轉”與“分道標誌”則採紅、黃色LED燈。
因LED燈直接附著在標誌上,像“禁止左轉”與“分道標誌”原本的黑箭頭就貼上黃色LED燈,白天看還好,但晚上標誌內的指示箭頭,就會全部變成黃色,違反設置規定。
依統計,這3個路段在LED標誌設置完成後,從2010年至今,光禁止左轉就開出568張罰單,也引發駕駛質疑開單的合法性。
臺北市議員戴錫欽表示,正式的交通標誌,應該以規定設計、設置,讓駕駛人容易辨識,現在市府不僅設置一個變色版標誌,就連標誌牌的“內容圖像”都可輕易更改,駕駛人要如何遵從?他要求市府將標誌換回正確格式,並檢討開單的合法性。
[責任編輯:李學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