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院。(臺媒圖)
台灣網11月6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一名詹姓婦人(55歲)疑老公與羅姓女同事外遇,直接殺到他們公司嗆罵羅女“賤人”等語,檢方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但士林地院的女法官認為,“有力的表述,未必是文雅的”,判定詹婦無罪。
臺媒報道,詹婦罵羅女“不要臉、賤人、╳╳娘、肖查某”等語,女法官審理指出,羅女被罵雖刺耳,詹婦是“情感表述”自己的婚姻受到侵犯,屬於“意見”表達,受言論自由規範,法律沒理由處罰“説實話的人”,因此判無罪,可上訴。(台灣網 高旭)
[責任編輯: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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