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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劑案消費者求償24億僅判賠120萬 "消基會"不滿

2016年03月09日 14:05:44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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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臺灣媒體報道,塑化劑風暴引發恐慌,“消基會”為500多名消費者提團體訴訟,向昱伸等37家廠商求償24億余元(新台幣,下同);新北地院昨以“消費者並未舉證損害與塑化劑有關”等理由,僅判其中18家廠商賠200余名消費者商品價金120多萬元。等於是退貨性賠償,甚至有一家廠商只判賠9元。

  “消基會”委任律師徐則鈺昨天表示,這是“消基會”有史以來求償金額最多的團體訴訟,但判賠金額相差懸殊,“消基會”對判決非常失望。

  前年五月塑化劑風暴發生後,“消基會”協助打團體訴訟替消費者討公道,共有568名消費者登記,向昱伸、賓漢香料等37家上下游廠商求償。

  “消基會”原認為業者惡性重大,提高3倍求償金額達78億7千多萬元,但律師認為實務上法官較不會支援3倍賠償金,因此減縮求償金為24億9千余萬元。

  “消基會”主張,塑化劑案中、上游的昱伸及賓漢香料公司及負責人都被判高額罰金和重刑,證明法院認定業者賣的是會毒害人體的添加劑,消費者購買含塑毒的食品食用,受害事證非常明顯。

  多數廠商都辯稱不知上游的昱伸、賓漢賣的起雲劑中含有塑化劑,因而誤用於食品內,他們也是受害者。

  法官認為,多數廠商應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用含塑化劑的起雲劑,無可罰的惡性,且消費者並未明確舉證健康、勞動力損害與塑毒有關;不過,消費者購買含塑化劑商品屬於實際損害,判賠商品價金120余萬元。

  法官指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的“食品中塑化劑污染衛教手冊”中,指塑化劑進入人體後12小時到72小時內會經代謝排出,對健康並未造成損害,因此並未判賠消費者請求健康受侵害的精神慰撫金。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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