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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安樂死” 臺立法護衛生命“安寧”離世(圖)

2016年03月09日 14:31:00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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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安樂死”臺立法護衛生命“安寧”離世(圖)

  插圖:侯夢喆

  “醫療有極限,生命也有極限,臺灣生死教育應加強”。10多年來呼籲結束“無效醫療”、推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法的陳秀丹近日獲獎,成為生命教育的優秀教育人員。

  其實,陳秀丹是一名醫護工作者,在加護病房工作了20多年,正是看到了太多痛苦掙扎的死亡,她才堅持應該讓每個人“善終”。

  “安寧”不是“安樂”

  陳秀丹認為社會浪費太多資源在“無效醫療”上,而且這种醫療還讓走到生命終點的人備受折磨,她經常説起一個例子:她曾經護理一名90歲的老阿婆,阿婆因血壓太低四肢壞死,最後雙手雙腿被截肢,靠呼吸機維持生命。令她看了非常不忍,也下決心從推動修改法律條文開始,改變這種現狀。

  臺灣新修正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定,如果有兩名相關專科醫師認定為末期病人、有病人最近親屬共同簽署同意書、有醫院的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醫生可放棄搶救,移除呼吸機。健康人可預先簽署安寧緩和醫療同意書,並在自己的健保卡上標記,遇到緊急情況,醫生可根據安寧標記不進行或撤除“維生醫療”。

  臺灣有一個安寧照顧協會,協會一直在強調“安寧”的概念絕非西方的“安樂”,安寧維護的是“自然死亡”的合法化,即不使用高科技或特殊的維生方式來延長疾病末期狀態之瀕死階段,讓人在最後階段自然死亡,不延長死亡過程。

  但安樂死是為減少病人的痛苦,以特定方式刻意結束病人的生命。也就是刻意致人于死,讓“不會死亡”的人提早結束生命,目前,在臺灣安樂死是不合法的。

  讓“安寧”陪伴最後一程

  據介紹,目前臺灣自己登記“安寧緩和醫療”的人數達14萬人,不少人選擇在生命的最後時刻進入安寧病房。臺灣安寧照顧協會認為,安寧病房能給末期病人最好的照顧,比如止痛、讓病人好好睡一覺,或者短暫離院去做自己喜歡的事情。

  安寧病房並不是“等死”,只是排除不適合的、加劇病人痛苦的治療,以控制病症和疼痛、改善生活品質為主,如果發現病人病情變化,仍會請醫師會診,制定下一步方案。安寧病房除醫生外,還有社工、心理諮詢師等。協會舉例介紹,有名28歲的癌症患者,連續4個月只能趴著,轉到醫院的安寧病房後,在止痛後終於能夠躺下來睡一覺。看到受苦的孩子睡著,孩子的媽媽説:“我們早就應該來了。”雖然患者在兩個月後離世,但他生命的最後平靜度過,也減少了家人的痛苦。

  “安寧”有別於傳統的呼天搶地的死亡態度與方式,與這種方式相配合的新計劃也開始試行。新北市衛生局今年7月就推出了“社區安寧照顧”,由醫療團隊幫助回家的生命末期病,協助他們在自己家裏有尊嚴地走完人生最後一程。一位癌症患者手術後復發,決定不再接受化療,很想回家休養,但家屬擔心病人有時氣喘,怕在家裏得不到醫療救治。參加“社區安寧照顧”後,病人回到家裏,醫護團隊每天和病人家屬保持聯繫,令家屬很安心,病人也比在醫院的時候情況好轉。

  新北市介紹,“社區安寧照顧”將不斷擴大服務範圍,服務對象包括《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所定義的末期病人,如癌症、慢性氣道阻塞疾病、末期運動神經元病變疾病、失智症、嚴重中風等。(陳曉星)

[責任編輯: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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