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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式過馬路”:行人機動車各有“路權”

2016年03月10日 01:30:09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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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忠孝東路上,一老人經過斑馬線(資料圖蘭文攝)

  “中國式過馬路”令國人蒙羞,近來大陸許多地方嚴查行人闖紅燈、不走斑馬線,對這種交通違規行為開罰。目前北京、南京、杭州、寧波等地,都會對行人闖紅燈行為處以5到20元人民幣罰款。不過開罰容易,實施起來可有難度。如果行人沒帶錢也沒帶身份證,交警似乎也奈何不得。那一海之隔的臺灣,是怎麼處理這種情況的呢?

  罰款至少360元新台幣

  按照臺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闖紅燈、擅自穿越車道者,處罰款360元新台幣,或者施以一到兩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果行人闖的是鐵路平交道的紅燈,則要被罰1200元新台幣。從罰款金額上看,360元新台幣折合人民幣近80元,顯然比大陸目前的罰金要高出許多。

  這樣的交通違規處罰政策,施行起來若行人不配合,又當如何呢?在臺北開了好幾年計程車的司機黃錫鳴告訴導報記者,臺灣雖然對行人路權有多方面的保護,但是也講究“各行其道”。“行人亂闖紅燈,非常危險,萬一發生事故,機動車不用負責任。”老黃説,在長期宣導之下,會闖紅燈的行人已經很少。如果闖紅燈或亂穿車道被警察抓到,違規的行人會被登記身份,然後限期去指定機關繳罰金,逾期則要繳滯納金。

  如果違規行人不配合警察工作,臺灣警察是不是就沒招了呢?老黃笑著説:“一般不會。”據他的經驗,臺灣很多種證件上都有照片,所以沒帶身份證,用其他證件登記也可以。如果真的什麼都沒帶,警察又判定必須要處罰金,那也可以到最近的派出所上警務網查證身份。

[責任編輯: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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