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劉姓男子因廖姓男子積欠6萬元(新臺幣,下同),涉嫌與胞弟等人毆打廖男及廖的友人,造成1死1傷;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劉男16年徒刑。
臺北地院公布判決書指出,劉男因廖男欠他6萬元債務,心生不滿。劉男胞弟去年5月20日深夜巧遇廖男後,致電劉男,劉因此前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間服飾店與廖男談判,雙方爆發口角。
劉男不滿廖男的簡姓友人為廖出頭,涉嫌持皮帶刀與汽車拐杖鎖與簡男鬥毆,還以聲東擊西的方式攻擊簡男,使簡男大量出血,不支倒地,後來又趁胞弟與廖男互毆拉扯時,再持皮帶刀攻擊廖男。
劉男的3名友人隨後抵達,也加入圍毆廖男行列,將廖男圍起來打,直到有人喊“不要再打了”,一群人才一哄而散。簡男因傷勢過重不治;廖男送醫後,幸免于難。
法院審理時,劉男辯稱是簡男先持汽車拐杖鎖攻擊他,他才持皮帶刀“正當防衛”。臺北地院審理認為,劉男攻擊簡男的部位是頸部,屬人體重要、脆弱的要害部位,且若僅基于單純防衛,無須以聲東擊西手法攻擊簡男。
臺北地院審酌劉男居于主導地位,犯罪情節最嚴重,以殺人、殺人未遂罪判處16年徒刑。審酌劉男胞弟不思規勸劉男,也加入逞兇鬥狠行列,以傷害罪判刑2年6月。其他3名共犯被依傷害罪判處1年2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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