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臺灣頻道  >   臺灣萬象

臺女子婚後3月搞假離婚 結婚只為拿回借款

2016年03月10日 01:04:09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臺灣女子婚後3月就搞假離婚,結婚只為拿回款。圖片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灣婦人陳梓芹婚後3個月就想跟老公王維紹離婚,竟異想天開偷拿老公印章和證件,找友人林柏州冒充老公,到戶政事務所辦離婚。王男發現後,怒控兩人偽造文書並提婚姻關係存在官司,陳某竟驚爆兩人當初證婚的證人也是假的。

  起訴指出,陳女(34歲)去年5月與王男結婚,8月間離家出走,想離婚卻擔心王男不同意,只好偷拿王的印章在離婚協議書上蓋章,再帶著王男的身份證找友人林柏州幫忙假扮老公,一起到新北市淡水的戶政事務所辦離婚。

  戶政人員因王男身份證的照片很模糊,沒認出林男是“假老公”,讓陳女順利辦妥離婚,但事後懷疑造假,向警局告發,王男才發現自己的身份證配偶欄已成空白,怒控陳女和林男偽造文書,並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

  陳女辯稱,王男婚前不斷向她借錢,並承諾婚後會還款,她為了拿回借款才敷衍王男與他結婚,但結婚證書上的證人是她拿友人陳秋蘭的身份證和印章冒簽,陳秋蘭從沒幫他們證婚過,主張兩人婚姻關係不成立。

  法官找來當初被冒名證婚的陳秋蘭,確認結婚證書上的證人從未幫兩人證婚,日前判陳梓芹與王維紹婚姻不成立,檢方昨也將陳女和“假老公“林男依偽造文罪起訴。陳、林兩人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

  此外,王男另指控妻子偷走他的摩托車和電動遊戲機,並怒控林男妨害家庭。檢方認為,應是王男與陳女對共有物的認知不同,且妨害家庭部分王男事後撤告,檢方因而予以不起訴。

  律師郭睦萱解釋,雖兩人婚姻不成立,但陳女冒用老公名義辦離婚,已使戶政事務所的公務員登載不實,觸犯偽造文書罪,並不因兩人婚姻無效就不會遭追訴。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責任編輯:焦源源]

最熱新聞
評臺觀海
臺灣一週看點